当前位置: 首页 > 商业招商 > 商业招商流程 >

民事诉讼送达的方式有哪几种?送达的特征是什么?

2023-04-28 15:49:52 来源:深圳信息港

民事诉讼送达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送达时,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可交给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离婚诉讼中,向一方当事人送达时,在受送达人不在的情况下,不可以交给在身份上既是该方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又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人代收);受送达人指定了代收人的,可交给代收人签收。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向上述受送达人以外的人送达,视为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适用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在进行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应当是在进行送达的人民法院自己进行直接送达有困难;进行委托的法院只能委托其他法院,而不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在程序上,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和送达回证。接受委托的法院将有关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视为委托法院进行了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相符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转交送达的情况有三种:第一,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二,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劳动改造单位转交;第三,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负责转交的机关、单位在收到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实际上是一种推定送达,即公告后受送达人有可能知道公告内容,也可能不知道公告的内容,但法律规定均视为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公告送达的经过。

送达的特征是什么?

送达的主体是法院。送达的主体必须是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向法院或者他们相互之间递交诉讼文书或其他文书都不叫送达,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

接受送达的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是法院在诉讼中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一种诉讼行为。法院在诉讼外或者虽在诉讼中,但是是给诉讼参与人以外的人发送或报送材料,如上下级法院之间递送案件材料就不是送达行为。

送达的文书主要是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在诉讼中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主要有:判决书、裁定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反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各类通知书(如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传票、调解书、支付令等。送达其他文件不能叫送达。

送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能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

标签: 民事诉讼送达的方式有哪几种 送达的特
上一篇: 第一页
下一篇: 最后一页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物业合同纠纷如何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状书模板一览
丈夫打妻子一巴掌算家暴吗?男人拿刀威胁老婆意味着什么?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什么?民事诉讼法是公法还是私法?
婚内财产协议有几种效力限制?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婚内财产协议满足什么条件有效?婚内财产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人?
哪些情况下的婚姻属无效婚姻?医学上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自主权的具体有哪些体现?结婚自主权怎么理解?
怎样维护婚姻自主权?维护婚姻自主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登记流程是什么?
知识纠纷
1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有效吗?样品买卖合同法律规定介绍
2 怎么进行注册商标?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3 关于理想的商标应具备哪几种特性?商标的识别性是指什么?
4 注册商标的主要特征有哪些?商标具有独占性是什么意思?
5 商标注册有哪些费用?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6 我国商标注册流程是什么?商标注册多久受理?
7 个人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有什么?关于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和条件
8 商标注册审核有哪些内容?工商注册条件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
有限公司债务股东可能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股东对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有限公司的债务跟个人有关吗?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有多少?
什么是股东权益律师的职责?什么是股东权益的应用法则?
什么是股东权益的概念?股东会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什么是股东权益及其比率?股东权益的内容是什么?
股东权益包括哪几部分?股东权益投资分析方法有哪几种?
股东退股的含义以及退股的条件有哪些?股东退股的分类知多少?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有权获得公司股权吗?股东资格的取得有哪些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作用是什么?
合同法
解除合同诉讼时效需要多长时间?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一样吗?

2023-04-28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合同终止需要什么条件?

2023-04-28

解除合同应该要怎么做?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2023-04-28

合同解除的效力有哪些?解除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2023-04-28

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解除的除斥期间是什么?

2023-04-28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是什么?无因管理是合同之债吗?

2023-04-28

劳动纠纷
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条件?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咨询网版权所有 2005-2023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31  联系邮箱:434 922 62 @qq.com